2006年11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制面毒翻人 老板被公诉
杜存安

  11月17日,个体面店店主高某因涉嫌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被舟山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  高某在舟山沈家门大干路开了一家无证餐饮店。7月3日上午,他在干活时,不慎将装着含有亚硝酸钠的“硝”的袋子掉进水盆里。不知情的高妻将该盆水倒入面粉中加工成面条。高某在明知该面条中含有“硝”的情况下,仍予以销售,从而导致50多名群众中毒。幸亏救治及时,中毒人员相继脱离危险。案发后,高某主动投案。